Array ( [output] => Array ( [doc_references] => Array ( [0] => Array ( [doc_id] => file_9045aad669cb401e9864b66178b595f4_13184349 [doc_name] =>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doc_url] => https://dashscope-file-datacenter-prod-01.oss-cn-beijing.aliyuncs.com/1435067751510994/13184349/963dcab480ae4fab896b34dfd9f5720a.1762591766160.docx?Expires=1772867040&OSSAccessKeyId=LTAI5tFEd57BcgTFgxpSL5j1&Signature=A1f53AvbUiQ4xWQSolWm4xaI81Y%3D [images] => Array ( ) [index_id] => 1 [page_number] => Array ( [0] => 0 [1] => 1 [2] => 2 ) [text] => 【文档名】: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标题】:附件 2|2 二、旧货市场|2 三、成品油流通|2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2 五、餐饮领域|2 六、展览领域|2 七、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领域 【正文】:附件 2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一、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贸经营主体(一)零售、餐饮经营主体未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从业员工未参加消防培训。(二)零售、餐饮经营主体未依法依规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零售场所物品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二、旧货市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二)未对从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三)开设在建筑物内的旧货市场未依法依规向消防教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四)场所内物品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三、成品油流通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巡查台账。(二)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未设置加油机防撞栏和相关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未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具。2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二)企业未在有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内拆解报废机动车。 五、餐饮领域 (一)餐饮经营主体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二)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主体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餐饮经营主体未按消防法及当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六、展览领域 (一)按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未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未明确安全生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人以上的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3 七、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领域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加强属地管理,压实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一)未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做到“不培训、不派出”。(四)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未妥善处置境外安全生产事件。 [title] => 附件 2|2 二、旧货市场|2 三、成品油流通|2 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2 五、餐饮领域|2 六、展览领域|2 七、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领域 ) [1] => Array ( [doc_name] => 北京市商务局外网门户网站 [doc_url] => https://sw.beijing.gov.cn/zt/swaqzl/aqtzgg/202503/t20250311_4031113.html [index_id] => 3 [text] => 【文档名】:北京市商务局外网门户网站 【标题】: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摘录)》和《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的通知 【正文】: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安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京安办通〔2024〕4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京商安字〔2024〕12号、15号)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市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摘录了应急管理、火灾防范、燃气经营、特种设备管理等监管部门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与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一并下发,供学习宣传和贯彻应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商建办便〔2023〕1400号)同时废止。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 [title] => 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摘录)》和《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的通知 ) [2] => Array ( [doc_name] => 五华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doc_url] => https://www.wuhua.gov.cn/mzwhksj/gkmlpt/content/2/2825/post_2825738.html [index_id] => 4 [text] => 【文档名】:五华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标题】:假期将至,《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请查收! 【正文】: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 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将至,群众旅游出行剧增,商贸促销力度加大,购物、餐饮、住宿等消费活动旺盛,人流物流集中,火灾防控、燃气安全等风险隐患交织叠加。为营造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照《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共度平安佳节! [title] => 假期将至,《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请查收! ) ) [finish_reason] => stop [reject_status] => [session_id] => 56e6589734254097bdfaceeedbcccc01 [text] => >[3]。 ) [usage] => Array ( [models] => Array ( [0] => Array ( [input_tokens] => 2078 [model_id] => qwen-flash [output_tokens] => 1239 ) ) ) [request_id] => e5584fef-df32-4ab3-949a-c8d489276a50 )